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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開發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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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廠補辦特定工廠環境影響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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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案討論引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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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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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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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公開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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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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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行為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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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我國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產量與日俱增,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持續推展「資源循環零廢棄」之政策,期望轉型資源全循環,邁向零廢棄時代。再者,我國自然資源不足,廢棄物持續大量產出,應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,將廢棄資源材料化及能源化循環供給生產所需,節約自然資源之開採使用,同時減少廢棄物產生,達成2050年資源全循環零廢棄及減碳目標。有鑑於此,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廠為使處理效能與技術提升,甚能提高廢棄物處理量,除可再生利用,相對減少掩埋處置用地外,所產製之人工之粒料主要為無筋混凝土添加料與級配摻料,可符合有效資源再利用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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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行為場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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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-附表六,本案適用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目,開發規模自99年3月2日累積起算,本計畫為既有工廠申請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、丙種建築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,座落地號範圍包括後龍鎮過港段979-1、979-5、979-19、979-20、979-26、979-31、979-35、979-36、979-37、979-45、979-47、979-48、979-55、979-56、979-66、979-85、979-87、979-89、979-90、979-91、981、981-3、981-4、981-5及981-8地號等25筆土地,面積48,553 m2等25筆土地,納管廠房及建築物面積合計11,760.74 m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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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調查或蒐集之項目、地點、時間及頻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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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辦理依據:環境影響評估法、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、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。 (二)調查項目:本案調查項目包括氣象、空氣品質、噪音振動、河川水質、地下水、土壤、生態、交通及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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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意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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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開期間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表達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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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機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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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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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檔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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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02 0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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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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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壇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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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作業準則第9條-開發行為-長信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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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作業準則第9條-開發行為-長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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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2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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