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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摘要
本頁開發案:

大發石礦股份有限公司為所領臺濟採字第5703號大理石、白雲石採礦權(扒里份礦場)原核定礦業用地補辦環境影響說明書

開發案討論引言:
開發單位: 大發石礦股份有限公司
資訊公開依據: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
開發行為內容: 本案依礦業法第76條:中華民國84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,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二公頃者,補辦環境影響評估。依114年核定之開採構想書,本礦第一採礦場原係以露天階段方式開採,從78年起改為地下坑道方式開採,並依照和平地區白雲石礦地下開採安全原則規劃設計,以人工配合機械開採大理石及白雲石。其中已開工之地下礦場依礦業法第83條規定,應於修正施行之日(民國112年6月21日)起算一年內,就所規劃新掘進坑道之土地範圍,依第47條規定申請核定礦業用地,因申請範圍內有未登錄地尚待釐清,俟釐清並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規劃函將辦理申請核定礦業用地, 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所定情形者另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。 本次補辦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範圍為95年及105年已核定礦業用地範圍,位於宜蘭縣南澳鄉迴道段及澳花段共5筆土地,核定礦業用地面積為2.515公頃,包括採礦場0.3公頃、儲礦場0.3公頃、坑口、儲礦場用地0.6公頃、員工休息室及辦公室(2)0.02公頃、火藥庫(1)0.01公頃、火藥庫(2)0.3公頃、火藥庫(3)0.025公頃及卡車路0.96公頃。用途包括,於採礦場和坑口、儲礦場用地設有地下採礦之坑口,地下開採的礦石堆置、存放開採所需使用的爆炸物及運輸礦石之卡車路,因目前本礦不能採礦,因此後續僅於已核定礦業用地進行例行性環境維護,無新增開發區域。
開發行為場所: 大發石礦股份有限公司扒里份礦場(礦業字第1925號),位於宜蘭縣南澳鄉扒里份地方,座落於宜蘭縣南澳鄉迴道段15地號(部份用地)、16地號(部份用地)、10地號(部份用地)及澳花段297-5地號、303地號(部分用地),土地使用面積共計2.515公頃,其中迴道段用地位屬和平事業區第89林班。
預定調查或蒐集之項目、地點、時間及頻率: 現況調查資料除彙整相關資料外並進行補充調查,現況調查內容詳如附表。
表達意見: 在公開期間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表達意見。
審查機關: 環境部
建檔日期: 2026-01-28 16:21 Posted: 論壇管理員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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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大發公開資料.pdf 大發公開資料 2026/01/28 PDF圖1214.062 KB
 
意見清單:回應 大發石礦股份有限公司為所領臺濟採字第5703號大理石、白雲石採礦權(扒里份礦場)原核定礦業用地補辦環境影響說明書